人人实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实验”)依据《人人实验平台服务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规定提供服务,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用户注册时,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审阅并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审阅)。
若您已经注册为人人实验平台用户,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自己与人人实验订立本协议,且您自愿受本协议的条款约束。人人实验有权随时变更本协议并在人人实验官网上予以公告。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人人实验官网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人人实验。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人人实验已经发布的各类协议。所有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您继续使用人人实验平台,则表示您已接受并自愿遵守经修订后的条款。
人人实验:指人人实验(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人实验”;
服务商:指与人人实验平台达成合作的机构和个人;或者经授权获得服务商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并经该服务商管理员审核,拥有管理和操作该服务商已上线资源的机构和个人;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使用人人实验平台各项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第一条为推动传统工作方式的转变和非实物科技服务网络交易的繁荣,保障人人实验用户合法权益,维护人人实验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人人实验服务规则》,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人人实验平台服务协议,是对人人实验平台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用户在人人实验平台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人人实验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人人实验平台用户在适用本协议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本协议已有规定的,适用本协议;本协议尚无规定的,人人实验有权酌情处理。但人人实验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用户在人人实验平台上的全部行为仅代表其个人或法人,不代表人人实验,基于该行为的全部责任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在人人实验平台上完成的交易,除法律规定不能转让或用户另有约定外,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的知识产权全部转让于用户所有。
第七条用户在人人实验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时起,应当接受并同意本协议,否则不能使用人人实验平台的各项服务。人人实验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若用户不同意相关修改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人人实验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若继续使用的,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第八条人人实验有权对用户行为及适用的协议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九条用户资格
1、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或法人才能申请成为人人实验平台用户,可以使用人人实验平台的服务:
A、年满十八岁,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经过其监护人的同意。
C、根据中国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无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不许注册为人人实验平台用户的,其与人人实验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人人实验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该用户的人人实验平台使用权限,并追究其使用人人实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用户需要提供明确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并且进行实名认证,即上传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以及本人与身份证的合影。服务商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并且上传该组织的营业执照。
3、人人实验平台用户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保证信息真实性。
第十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用户有权根据本协议及人人实验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人人实验平台发布需求信息、查询科技资源信息、发布招标信息,在人人实验社区及相关产品发布信息,参加人人实验的有关活动及享受人人实验提供的其他有关资讯及信息服务。服务商有权根据本协议及人人实验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人人实验平台发布服务,发布科技资源信息,以及其他符合人人实验相关制度的信息,参加人人实验的相关活动及享受人人实验提供的其他有关资讯及信息内容。
2、用户和服务商须自行负责管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且须对在该账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需求信息、网上点击同意各类协议、规则、参与需求招标等)承担责任。用户和服务商有权根据需要更改账户登录和提现密码。因用户和服务商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用户或者服务商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用户或者服务商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3、用户和服务商应当向人人实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保证人人实验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同时,用户或服务商也应当在相关资料发生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信息;
4、 用户和服务商在人人实验平台注册的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用户和服务商不得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
6、用户和服务商不得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
7、用户和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人人实验平台的用户帐号(实名认证通过后,不能进行变更);
8、用户和服务商有义务确保在人人实验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导性;
9、用户和服务商在人人实验平台上发布信息以及在社区内及相关产品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得违反人人实验的相关规定;
10、用户和服务商在人人实验平台交易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干预或操纵发布需求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网上交易秩序,不得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不当行为;
11、用户不得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12、用户和服务商承诺自己在使用人人实验平台时的所有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人人实验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或者服务商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用户与服务商在人人实验平台上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可以请求人人实验从中予以协调处理。用户或者服务商如发现其他人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以向人人实验举报;
14、除人人实验另有规定外,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因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法纳税;
15、未经人人实验书面允许,用户不得将人人实验的任何资料以及在平台上所展示的任何信息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以复制、修改、翻译等形式制作衍生作品、分发或公开展示);
16、用户和服务商不得使用以下方式登录网站或破坏网站所提供的服务:
A、以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或其它自动方式访问或登录人人实验平台;
B、通过任何方式对本公司内部结构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重大负荷的行为;
C、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网站的正常工作或网站上进行的任何活动。
17、用户有权在同意人人实验相关规则的前提下享受消费者保障服务;
18、用户同意接收来自人人实验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信息、交易信息、促销信息等。
第十一条 人人实验的权利和义务
1、人人实验为用户提供一个信息服务平台,是服务商发布服务和用户发布需求的科技资源服务平台。
2、人人实验有义务在现有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努力确保整个网上交流平台的正常运行,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保证用户网上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3、人人实验有义务对用户在注册使用人人实验平台过程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及时做出回复。
4、人人实验有权对用户的注册资料进行审查,对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的注册资料,人人实验有权发出通知询问用户并要求用户做出解释、改正,在审查期间,人人实验有权利暂时停用用户账号。
5、用户因在人人实验平台上交易与其他用户产生纠纷的,用户将纠纷告知人人实验,或人人实验知悉纠纷情况的,经审核后,人人实验有权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联系向纠纷双方了解纠纷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互相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人实验提供相关资料,人人实验将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6、因网上信息平台的特殊性,人人实验不承担对所有用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的义务。但如发生以下情形,人人实验有权在无需征得用户的同意的情况下,限制用户的活动、向用户核实有关资料、发出警告通知、暂时中止、无限期终止及拒绝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A、用户以非自然人名义进行认证之后认证主体自行注销或者经有权机关吊销或撤销的。
B、用户违反本协议或因被提及而纳入本协议的相关规则。
C、存在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人人实验,认为某个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而人人实验无法联系到该用户核证或验证该用户向人人实验提供的任何资料。
D、存在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人人实验,认为某个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人人实验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可能对他方或人人实验造成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本协议的内容和人人实验所掌握的事实依据,可以认定该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行为以及在人人实验平台上的其他不当行为,人人实验有权无需征得用户的同意在人人实验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该用户的违法行为,并有权随时作出删除相关个人信息、终止服务提供等处理。
8、人人实验依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可以冻结、使用、先行赔付、退款、处置用户缴存并冻结在人人实验平台账户内的资金。因违规而被封号的用户账户中的资金在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后尚有余额的,该用户可申请提现。
9、人人实验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处理下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以炒作信用为目的、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存在恶意竞价或其他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人人实验和其他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第十二条人人实验的责任范围
当用户接受该协议时,用户应当明确了解并同意:
1、人人实验不能随时预见到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困难。该等困难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或其他服务中断。人人实验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提供的服务。人人实验不保证以下事项∶
A、人人实验平台将符合所有用户的要求。
B、人人实验平台不受干扰、能够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免于出错。
C、本服务使用权的取得结果是正确或可靠的。
2、是否经由人人实验平台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由用户自行考虑、衡量并且自负风险,因下载任何资料而导致用户电脑系统的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用户应负完全责任。希望用户在使用人人实验平台时,小心谨慎并运用常识。
3、用户经由人人实验平台取得的建议和资讯,无论其形式或表现,绝不构成本协议未明示规定的任何保证。
4、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誉、使用、资料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人人实验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即使人人实验已被告知前款赔偿的可能性):
A、人人实验平台的使用或无法使用。
B、用户的传输或资料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更。
C、人人实验平台中任何第三方之声明或行为。
D、人人实验平台在服务交易中为用户提供交易机会,推荐交易方。
E、人人实验平台的其它相关事宜。
5、人人实验只是为用户提供一个服务交易的平台,对于用户所发布的需求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用户履行交易的能力等,人人实验一律不负任何担保责任。
6、人人实验平台提供与其它互联网上的网站或资源的链接,用户可能会因此连结至其它运营商经营的网站,但不表示人人实验与这些运营商有任何关系。其它运营商经营的网站均由各经营者自行负责,不属于人人实验控制及负责范围之内。对于存在或来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的任何内容、广告、物品或其它资料,人人实验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物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人人实验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1、人人实验平台及平台所使用的任何相关软件、程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档案、资料、网站构架、网站版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经由人人实验或广告商向用户呈现的广告或资讯,均由人人实验或其它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它专属权利等,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未经人人实验或权利人明示授权,用户保证不修改、出售、散布人人实验平台及平台所使用的上述任何资料和资源,或根据上述资料和资源制作成任何种类产品。
2、人人实验授予用户不可转移其非专属的使用权,使用户可以通过单机计算机使用人人实验的目标代码(以下简称"软件"),但用户不得自行且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复制、修改、创作衍生作品、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组译,或以其它方式破译或试图破译源代码,或出售、转让"软件"或对"软件"进行再授权,或以其它方式移转" 软件"之任何权利。用户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修改"软件",或使用修改后的"软件"。
3、用户不得经由非人人实验所提供的界面使用人人实验平台。
第十四条隐私权
1、信息使用:
A、人人实验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或法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得许可。
B、人人实验亦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用户的个人或法人信息。任何用户如从事上述活动,一经发现,人人实验有权立即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查封其账号。
2、信息披露:用户的个人或法人信息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A、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B、用户在使用人人实验平台过程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类纠纷,有他方主张权利的,人人实验在审核主张方提交的资料后认为披露用户信息有助于纠纷解决的。
C、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司法机关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关披露。
D、若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或者网站规定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E、为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的个人或法人信息。
F、其它根据法律或者网站规定,人人实验认为合适的披露。
3、信息安全:
A、在使用人人实验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交易时,请用户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或法人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
B、如果用户发现自己的个人或法人信息泄密,尤其是用户账户或“支付账户管理”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用户立即联络人人实验平台客服,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本合同所称之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水灾、火灾、雷击或地震、罢工、暴动、法定疾病、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政府行为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等客观情况。
第十六条保密
用户保证在使用人人实验平台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人人实验及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用户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交易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及其规则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协议及其规则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人人实验有权受理并调处用户与其他用户因交易服务产生的纠纷,同时有权单方面独立判断其他用户对该用户的举报及索偿是否成立,若判断索偿成立,则人人实验有权要求用户进行相应偿付。人人实验没有使用自用资金进行偿付的义务,但若进行了该等支付,用户应及时赔偿人人实验的全部损失,否则人人实验有权通过其他方式抵减相应资金或权益,如仍无法弥补损失,则人人实验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因人人实验非司法机关,用户完全理解并承认,人人实验对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纠纷的处理能力有限,受理交易纠纷完全是基于用户之委托,不保证处理结果符合用户的期望,人人实验有权决定是否参与争议的调处。
3、凡因履行本协议及其规则发生的纠纷以及在人人实验平台上交易产生的所有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完整协议
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与《人人实验平台服务规则》、《人人实验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等人人实验公示的各项规则组成,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您对本协议理解和认同,您即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和本公司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
第十九条人人实验对本服务协议包括基于本服务协议制定的各项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鉴于:
甲方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拥有相关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共享经济资源平台及智能系统,为诸多互联网企业平台客户(简称“企业客户”)提供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接受其委托为其筛选适合的自由职业者并可提供综合共享经济服务;乙方系甲方按照与企业客户签署的《共享经济智能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接受企业客户的委托为其筛选的具有专业素养、能力及相应许可的自由职业者,能满足甲方企业客户的商业需求;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友好协商并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为拥有相关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共享经济资源平台及智能系统,甲方将与乙方开展业务合作,向乙方宣贯企业客户业务规则(包括申请流程、自由职业者应履行的活动条件、活动内容、活动注意事项、最终对应到乙方的绩效费计算及支付方式等)。
2、乙方系根据甲方按照与企业客户签署的《共享经济智能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接受企业客户的委托为其筛选的具有专业素养、能力及相应许可的自由职业者,经甲方筛选及推荐,乙方可向企业客户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生产经营活动,申请通过后乙方可按照甲方企业客户业务规则查询活动需求、接受活动需求、履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义务并享有相关权利、查询活动订单、收取最终对应到乙方的绩效费等。
3、乙方应自行负担就其取得的生产经营绩效费需缴纳的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甲方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甲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并接受乙方委托向其代征前述税费;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企业客户收取绩效费并将完税之后的金额支付给乙方。
4、依照代征权限,甲方可以进行代征的范围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即本协议项下的自由职业者。
第二条 乙方绩效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根据甲方与其企业客户之间签署的《共享经济智能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甲方应就其向企业客户提供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收取服务费,其中,服务费金额中涵盖最终对应到乙方基于其自由职业者活动而取得的费用金额(简称“绩效费”),甲方将完税后金额支付予乙方。
2、关于绩效费具体结算及支付方式,参见附件一。
3、乙方应自行负担就其取得的绩效费需缴纳的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绩效费时,有权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甲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其代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该等款项将从甲方企业客户所支付的绩效费中予以扣减。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与税款申报缴纳相关的协助及信息。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相应活动标准,乙方应当遵守前述活动标准,甲方应敦促乙方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且甲方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其绩效费时,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甲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乙方代征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款及行政收费(如有)。
3、甲方为使乙方满足企业客户业务需求而向乙方提供服务,该等服务并不当然导致甲乙双方构成任何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劳动法律关系,甲方对乙方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任一方或第三人所产生的争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4款之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将乙方的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时24小时之内向甲方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税务相关的处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等。
5、甲方承诺对乙方所披露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
6、甲方可以留存为实现本次合作内容从乙方处获取的乙方个人信息。但是,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将从乙方个人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7、甲方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乙方处获得的乙方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且应当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信息变更(例如,不再是自由职业者身份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行为,如洗钱、偷税漏税及其他甲方认为不得使用乙方服务的行为等。
4、乙方承诺与企业客户不具有下列关系:
4.1与企业客户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
4.2与企业客户的关联企业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
4.3为企业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
4.4其他不适用于本协议第一条第4款甲方代征范围之规定的人员。
如本条规定的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经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其生产经营所得可由甲方按照本协议向其代征个人所得税。
5、为实现本协议合作之目的,乙方同意甲方及其企业客户收集乙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姓名、身份证号、收款账户信息、接单数量及费用等。
6、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其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甲方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其予以更正。甲方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7、乙方保证活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其个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乙方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满足所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
9、乙方确认,其知晓最终支付予乙方的绩效费结算方式,并有权通过甲方向企业客户要求支付绩效费。
10、乙方可自行在企业客户处查询绩效费的计算方式、支付途径等信息,如有异议,可直接与企业客户沟通,甲方视情况需要可提供相关协助。
11、乙方应当本着甲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勤勉履行本协议,维护甲方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12、甲方没有为乙方购买任何保险的法律义务,乙方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其投保、出险及理赔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13、乙方应排他性地使用于企业客户处获得的唯一身份标识,因乙方泄露或提供给他人使用该等身份标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4、乙方应自备提供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设备设施、自行承担提供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构成该方的违约;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守约方承受或遭致的所有损失、责任、赔偿金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
第六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
本协议项下各方声明、承诺和保证:本协议任何一方已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应当向另一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披露内容真实、准确、无遗漏。协议各方同时声明和承诺: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与本协议任何一方已经签署的协议或需承担的任何义务相冲突,且也不会对本协议任何一方以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
第七条 保密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内容以及协议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允许,均不得向对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2、保密期应为:协议的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之后的十年。
第八条 适用法律、争议及纠纷解决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条 补充协议及附件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另有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及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权利的行使
在本协议的任意一方或双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第十一条 通知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一切通知,双方均应以挂号信、EMS或快递方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部所列的各方地址。双方均保证该地址是其可以随时送达通知的地址。该地址发生变更时,变更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后的地址。以挂号信、EMS或快递发出的,在邮戳日/妥投日的5日后视为送达。
2、任何一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地址变更的有关事宜,对方向其原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的,按照前款规定,在邮戳日/妥投日之5日后的日期视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1、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2年。
2、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2年。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